10月13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發改局發布《關于申報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的補充通知》。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申報已于2020年9月20日截止,鑒于部分企業和市民逾期未提交申請,現將申報期限延長為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視為主動放棄補助資金。
佛山市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申報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企業、項目申請人:
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申報已于2020年9月20日截止,鑒于部分企業和市民逾期未提交申請,現將申報期限延長,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16-2018年、2019年在我市利用工業、商業、交通、公共機構、居民家庭等各類型建筑物和構筑物投資建成且符合國家、省、市光伏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時間
請符合獎補政策要求的相關項目單位及市民通過“佛山扶持通”平臺,在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內提交申報資料,完成網上申報。
按照文件最新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視為主動放棄補助資金。
三、申報程序
延續補貼“一年一申請”的原則,請企業或市民通過電腦登錄佛山扶持通網站(登錄佛山市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禪城分廳 或手機佛山扶持通小程序按要求填報、核對申報信息,并上傳相關申報材料(具體流程及所需資料詳見申報辦事指南)。
四、聯系方式
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事項網上申報過程中,如遇相關政策疑問請咨詢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節能管理科(聯系電話:0757-82340907,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申報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2019年度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申報
二、政策依據
1.《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佛府辦〔2016〕57號);
2.《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財政局關于修訂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發改新能〔2020〕7號)。
三、受理條件
(一)2016—2018年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各類建筑和構筑物的業主給予一次性獎勵(此次為一次性補貼,已申報過的項目不能重復申請)。
獎勵范圍: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個人家庭等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業主。
獎勵標準:在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按2萬元/兆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構筑物面積安裝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
上述項目建成時間按供電部門出具的《竣工檢驗意見單》上并網驗收時間為準,且項目在建設前必須在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項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內申請有效。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一體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不再進行獎勵或補貼。
(二)對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和地面光伏電站的各類投資者,連續3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補助。
補助范圍:在我市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和地面光伏電站的投資者。
補助標準:對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補助范圍的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3年進行補助。
上述項目建成時間按供電部門出具的《竣工檢驗意見單》上并網驗收時間為準,且項目在建設前必須在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項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內申請有效。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一體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不再進行獎勵或補貼。
(三)2019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各類投資者,連續3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補助。
補助范圍:2019-2020年在我市利用工業、商業、交通、公共機構、居民家庭等各類型建筑物和構筑物投資建成且符合國家、省、市光伏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補助標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其中市級補助0.06元/千瓦時、區級補助0.24元/千瓦時),自項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計算補助金額,連續補助3年,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視為主動放棄補助資金。
不予補助的情形:
(一)已享受專項財政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
1.已享受民用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財政補助的項目;
2.已享受《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佛府辦〔2014〕69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佛府辦〔2016〕57號)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項目。
(三)未按《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修訂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的通知》(佛發改新能〔2020〕7號)第八條規定期限申報的項目。
(四)拒絕接受審查的項目。
四、申報材料
情形一:
2016-2018年度建成且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申報需上傳材料:
1.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僅工商業提供);
2.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由區供電部門出具,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企業申請提供);
4.居民身份證,掃描原件上傳(個人申請提供);
5.項目土地(場地)落實情況支持性材料(僅工商業項目提供):
(1)房屋產權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依托自有建筑建設的提供);
(2)長期租用協議及房屋產權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依托非自有建筑建設的提供);
(3)共有人同意書,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依托共有建筑建設的提供);
6.開戶許可證或銀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企業申請提供,并注意核對是否與申報表上的賬號、開戶行一致);
7.銀行活期存折或銀行卡,需要寫清楚銀行卡號及該卡全稱(具體到支行),掃描原件上傳(個人申請提供,并注意核對是否與申報表上的賬號、開戶行一致);
8.項目收益歸屬同意書(參考附件1),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若業主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則需提供);
9.委托書(可參考附件2)或有注明由光伏公司代其申報合同(光伏公司代其申報的需上傳)。
注意事項:
1.此項屬于一次性補貼,已申報過項目不能重復申請;
2.個人申請需提供序號2、4、7、8、9的材料;企業申請需提供序號1、2、3、5、6、8、9的材料;
3.代申報的光伏公司需要把光伏發電項目匯總清單(參考附件3)電子表格通過QQ報送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科(聯系QQ:1689656052)。
情形二:
2016-2018年、2019年度建成且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的投資者首次申報需上傳的材料:
1.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僅工商業提供);
2.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由區供電部門出具,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
3.《發電電量定額補貼通知單》,經區供電部門和投資者主體雙方確定,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
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企業申請提供);
5.居民身份證,掃描原件上傳(個人申請提供);
6.項目土地(場地)落實情況支持性材料(僅工商業項目提供):
(1)房屋產權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依托自有建筑建設的提供);
(2)長期租用協議及房屋產權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依托非自有建筑建設的提供);
(3)共有人同意書,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依托共有建筑建設的提供);
7.開戶許可證或銀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企業申請提供,并注意核對是否與申報表上的賬號、開戶行一致);
8.銀行活期存折或銀行卡,需要寫清楚銀行卡號及該卡全稱(具體到支行),掃描原件上傳(個人申請提供,并注意核對是否與申報表上的賬號、開戶行一致);
9.委托書(可參考附件2)或有注明由光伏公司代其申報的合同。(光伏公司代其申報的需上傳)。
注意事項:
1.根據市文件最新規定,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1日起連續3年進行補助。因此,2019年12月1日后并網發電項目不在本次電量補助申報范圍;
2.個人申請需提供序號2、3、5、8、9的材料;企業申請需提供序號1、2、3、4、6、7、9的材料;
3.代申報的光伏公司需要把光伏發電項目匯總清單(參考附件3)電子表格通過QQ報送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科(聯系QQ:1689656052)。
情形三:
2016-2018年度建成且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的投資者再次申報需上傳的材料:
1.《發電電量定額補貼通知單》,經區供電部門和投資者主體雙方確定,加蓋單位公章,掃描原件上傳;
2.委托書(可參考附件2)或有注明由光伏公司代其申報的合同。(光伏公司代其申報的需上傳)。
注意事項:
代申報的光伏公司需要把光伏發電項目匯總清單(參考附件3)電子表格通過QQ報送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科(聯系QQ:1689656052)。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提交:登錄佛山扶持通平臺禪城分廳 ,選擇辦理事項,填報并上傳申報材料。若對申報表的申報人基本情況、申報項目基本情況提出修改,可聯系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科(霍小姐,82340907)。若對發電量提出修改可聯系禪城區供電所(張槎街道:林小姐,82862453;祖廟街道:張小姐,82862771;石灣街道:陳先生,82862795;南莊鎮:魏小姐,82862924)。
(二)初審(15個工作日):禪城區供電局對發電量數據進行審核,申請表上的發電量與上傳的《發電電量定額補貼通知單》發電量一致的予以通過。
(三)審核(20個工作日):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通過;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核不通過。
(四)公示(10個工作日):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在佛山扶持通平臺各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
(五)報批: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擬文報區政府批準。
(六)政策兌現(10個工作日):禪城區財政局落實扶持資金,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財政資金使用程序撥付扶持資金。
六、辦理部門
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七、受理窗口
無(全程網辦,無線下受理窗口)
八、辦理時間
2020年申報期:8月05日---9月20日
九、辦結時限
原則上自審核至政策兌現,在55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提交材料及報批的時間)
十、咨詢查詢
佛山扶持通平臺禪城分廳
咨詢電話:0757-88881200
十一、收費標準
無
十二、收費依據
無
十三、特別說明
(一)對違反相關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將收回補助資金并納入失信黑名單,相關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二)對協助企業和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佛山市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0日